娃哈哈信托风波:一份 “烂尾” 遗嘱信托背后的家族传承困局
日期:2025-08-04 12:06:12 / 人气:24

近一个月来,已故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离岸家族信托风波牵动着舆论神经。随着香港高等法院 8 月 1 日裁定的出炉,这场纷争有了初步结论 —— 这并非一份生前已完备流程的契约信托,而是一份尚未正式成立的遗嘱推定信托。这一结果出乎意料,却也揭开了中国企业家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对信托制度认知不足的现实困境。
一、风波初定:香港法院的程序性裁定
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定显示,这是一场围绕 “未完成的信托” 展开的纠纷。法院最终对 Jian Hao 公司在汇丰银行香港账户内的约 17.99 亿美元资产颁布禁止令,禁止宗馥莉及相关公司主体 “提取或抵押” 该账户资金,直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信托实质案件审结或法院另行命令。
这一裁定并非终局性判决,而是程序性保全措施,旨在冻结资产、保障信息透明,为内地法院的后续审理奠定基础。但从裁定内容可清晰看出几个关键事实:宗庆后生前确有意愿为三位非宗馥莉所生的子女设立离岸家族信托;宗馥莉作为与父亲签署 “信托协议” 的受托人,存在违约或拖延履约的行为;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本应用于设立该信托,而其他资产则归宗馥莉所有。
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董事长聂俊峰分析,法院的事实认定倾向于 Jian Hao 公司及其账户内财产构成 “推定信托”。这种信托关系的核心是,宗庆后与宗馥莉的 “为设立信托而信托” 协议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信托关系,宗馥莉作为受托人,有义务按约定为三位弟妹设立家族信托。
二、“烂尾” 的信托:架构缺陷与违约之困
这场风波的根源,在于这份家族信托从设计到执行都充满 “潦草” 与 “缺陷”,最终沦为 “烂尾工程”。
从信托架构看,宗庆后的安排宛如一栋 “未封顶的楼花”。一份规范的离岸家族信托需明确受托人、保护人及核心条款,具备清晰的可执行性,但宗氏信托在这些关键要素上都语焉不详。根据案情披露,信托设立本应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由宗馥莉控股私人信托公司(PTC)作为受托人,引入第三方;第二阶段变更为第三方专业受托人,宗馥莉退出。然而,在第一阶段,宗馥莉就已违约。
宗馥莉的违约行为体现在多方面:原告指控其从信托账户中转出 108.5 万美元,构成对信托资产的侵犯;在信托关键要素上与受益人长期 “斗而不决”,如 18 亿美元资产距原计划的 21 亿美元仍有 3 亿美元缺口时,却试图将自己及子女列为信托受益人,超出原 “父女信托” 约定;对受托人选择、信托条款等核心问题消极拖延,显露出对信托义务的漠视。
香港法官在判词中明确指出协议存在 “对价交换”:三位原告承认遗嘱效力、不阻碍执行,而宗馥莉则需为他们设立离岸信托。这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让宗馥莉的 “不作为” 更显违约性质。宗庆后生前的安排也埋下隐患 —— 让与三位受益人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长女担任受托人,违背了家族信托 “利益独立” 的基本原则。
三、Jian Hao 公司:信托资产的 “载体” 与争议焦点
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是这场纠纷的核心载体。该公司由宗馥莉担任董事(原任为宗庆后),其在汇丰银行香港账户内的资产被视为信托财产的来源。
根据宗馥莉与三位弟妹签署的继承和解协议,Jian Hao 公司及其账户资产本应作为离岸家族信托的基础。按照专业逻辑,若要实现宗庆后 “固定收益投资、只分利息不动本” 的要求,最优路径应是股权信托 —— 将 Jian Hao 公司股权一分为三,由三支家族信托分别持股。但宗庆后生前未厘清这一关系,导致资产归属陷入混沌。
更关键的是,作为 BVI 公司,Jian Hao 的资产归属直接关联信托是否成立。尽管信托未完成法律程序,但宗庆后已将 18 亿美元转移至该公司账户,且各方协议均确认这些资产用于信托目的。这也是香港法院裁定冻结资产的核心依据 —— 无论信托是否正式成立,这些资产的信托属性已被多方认可。
四、资金争议:跨境流动的合规拷问
随着风波发酵,18 亿美元资金的境外来源引发诸多疑问,涉及外汇管理、税收等合规问题。
娃哈哈并非境外上市公司,资金出境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经过严格的纳税、分红和外汇审核流程。京华世家首席税务规划师景波勇指出,非上市公司的境外分红需满足外资持股、商务部审批等条件,且宗庆后去世后的股权变更需向外管局办理登记。
从娃哈哈的体量和历史来看,境外留存 18 亿美元经营利润或投资收益存在可能性,但前提是全程合规。若资金出境过程中存在未履行的审批或纳税义务,这场家族纠纷可能进一步牵扯出国资权益、税收征管等更复杂的问题,为案件增添更多变数。
五、传承启示:中国企业家的信托认知课
这场风波折射出中国老一辈企业家在财富传承中的普遍困境:对信托制度认知不足,缺乏系统性的传承规划。
宗庆后作为曾经的 “中国首富”,未聘任专责家族办公室,相关决策更像 “孤家寡人” 的零散安排,与雷军、刘强东等企业家通过股权信托实现规范传承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雷军将部分股份转入家族信托,既保障家族利益,又通过信托结构维持公司控制权;刘强东则在上市前设立 SPV,通过信托投票权结构长期掌握话语权。
对中国高净值人群而言,这场 “烂尾” 信托案是一堂深刻的教训:家族传承需科学看待家族信托,选聘长期陪伴的家族办公室,基于系统性认知设计架构,避免因碎片化决策和 “信息茧房” 导致传承 “翻车”。
目前,娃哈哈遗产纷争的终局仍待杭州法院判决,但其已为中国企业家敲响警钟:财富传承不仅是资产分配,更是制度设计与人性考量的结合。唯有尊重信托制度的核心 —— 信义义务,才能让财富在代际传递中真正实现 “保交楼”。
作者:杏鑫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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